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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发布时间: 2013/6/27 0:00:00 来源: 体科所 浏览数: 5278

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培养和发现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运动会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隆重、热烈、精彩、和谐的体育盛会,为推动我省体育强省建设,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以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为契机,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8月在曲靖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总工会。

   三、承办单位

   曲靖市人民政府。

   四、竞赛组别

   设青少年组(含普通中学、中专、职高);成年组(分设大学组、职工组)。

   五、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含普通中学、中专、职高):田径、游泳、自行车、皮划艇、举重、射击、射箭、摔跤、拳击、柔道、体操、击剑、武术、跳水、乒乓球、网球、排球、沙滩排球、篮球、足球、高尔夫球。共21个项目。

(二)成年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游泳、棋类、桥牌、羽毛球、武术散手、保龄球、高尔夫球、健美操、体育舞蹈、跆拳道。共16个项目。

 以上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项目规程小项设置表》(附件1)的规定执行。各项目决赛时间原则安排在开、闭幕式期间进行。如有少数项目出现特殊情况需提前决赛,主办单位将提前6个月公布提前决赛项目的时间、地点和方案。

   六、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含普通中学、中专、职高):由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大理、德宏、丽江、怒江、迪庆、临沧共16个单位,由各州(市)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参加比赛的代表团。

(二)成年组:

1、大学组:A、普通高等院校组。B、招生体育专业设置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由省直各高等院校组织参加比赛的代表团及代表队。   

    2职工组:由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驻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省各州(市)等单位组织参加比赛的代表团及代表队。   

七、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云南省公安常住户籍,持有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青少年组(含普通中学、中专、职高)。

 1.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射击:

甲组:199511日至19961231日出生者(19-18岁);

乙组:199711日至以后出生者(17岁以下)。

射箭:

甲组:199611日至19971231日出生者(18-17岁);

乙组:199811日至以后出生者(16岁以下)。

田径:

甲组:199611日至19971231日出生者(18-17岁);

乙组:199811日至以后出生者(16岁以下)。

游泳:

男子:

甲组:199811日至19991231日以后出生者(16岁至15岁);

乙组:200011日至20011231日以后出生者(14岁至13岁);

丙组200211日以后出生者(12岁以下)。     

女子:

甲组:200011日至20011231日以后出生者(14岁至13岁);

乙组:200211日至20031231日以后出生者(12岁至11岁);

丙组200411日以后出生者(10岁以下)。

自行车:

甲组:

男子:199611日至19971231日出生者(18岁至17岁);

女子:199711日至19981231日(17岁至16岁)出生者。

乙组:

男子:199811日以后出生者(16岁以下);

女子:199911日以后出生者(15岁以下)。

皮划艇:

甲组:199711日至19981231日出生者(17-16岁);

乙组:199911日至以后出生者(15岁以下)。

举重:

甲组:199811日至19991231日出生者(16-15岁);

乙组:200011日以后出生者(14岁以下)。

体操:

甲组:200311日至20041231日出生者(11-10岁);

乙组:200511日以后出生者(9岁以下)。

摔跤:

甲组:199811日至19991231日出生者(16-15岁);

乙组:200011日以后出生者(14岁以下)。

柔道:

甲组:199811日至19991231日出生者(16-15岁);

乙组:200011日以后出生者(14岁以下)。

拳击:

甲组:199611日至19971231日出生者(18-17岁);

乙组:199811日至以后出生者(16岁以下)。

击剑:

甲组:199611日至19971231日出生者(18-17岁);

乙组:199811日以后出生者(16岁以下)。

排球:

甲组:199611日至19971231日出生者(18-17岁);

乙组:199811日至以后出生者(16岁以下)。

沙滩排球:

199611以后出生者(18岁以下年龄)。

篮球:

甲组:199611日至19971231日出生者(18-17岁);

乙组:199811日至以后出生者(16岁以下)。

足球:

甲组:199711日至19981231日出生者(17-16岁);

乙组:199911日至以后出生者(15岁以下)。

跳水:

200011以后出生者(14岁以下)。

武术套路:

甲组:199811日至19991231日出生者(16-15岁);

乙组:200011日以后出生者(14岁以下)。

武术散打:

199611以后出生者。

网球:

甲组:200211日至20031231日出生者(12-11岁);

乙组:200411日以后出生者(10岁以下)。

乒乓球:

甲组:199911日至20001231日出生者(15-14岁);

乙组:200111日以后出生者(13岁以下)。

高尔夫球:

199611以后出生者(18岁以下)。

2、以上年龄规定的确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在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

3根据云南省体育局下发的《云南省省级体育竞赛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各项目预赛、决赛时的运动员需持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云南省青少年省级体育竞赛运动员电子注册IC卡(含云南省第七届城市运动会办理的运动员电子注册参赛IC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4、特殊规定

省级运动队正式聘用(含试训及输送到解放军并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一律不允许参加比赛。

⑵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校正式在训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输送单位参加青少年组(含普通中学、中专、职高)各项目的比赛。

⑶在本届省运会中取得前3名的运动员,拒绝省级运动队(含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校)办理试训招收手续的,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届省运会中获得的成绩外,同时将情况通报至该运动员代表单位的州、市人民政府。

  ⑷除东道主外各参赛代表团不允许参赛运动员交流,东道主只允许在4个项目中在省内进行运动员交流。交流总人数不能超过10人。双方交流协议需在决赛前1个月报云南省体育局备案方可有效。

  (三)成年组

1、大学组:

    省直各高等院校在校、在读、全日制的学生,必须出具有效学籍证。

    2、职工组

⑴现役军人和武警必须出具有效军人证;

⑵党政机关人员必须出具本单位的有效证件;

⑶各行业系统、企业必须出具单位有效用工合同;

    3、参赛运动员交流只限在省内进行。

    4、省级运动队(含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退役1年以内(含1年)的运动员;在聘在岗的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

  (四)资格审定

1、青少年组(含普通中学、中专、职高)的运动员参赛资格审定由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共同负责。

2、成年组:大学组运动员参赛资格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职工组运动员参赛资格由云南省总工会负责。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程。

  (二)在各竞赛项目决赛中,除部分有记录项目按照项目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三)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不足3个(含3个)参赛单位(队)时,该项目将不作为本届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各竞赛项目中如报名不足3个队的小项(各竞赛项目规程规定设置的团体、集体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6人的个人小项,取消设项。

  (四)青少年组、学校组(含普通中学、中专、职高)按照各项目规程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规程规定的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五)预赛、决赛的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云南省体育局根据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选派。各项目选派的裁判长、仲裁委员名单将提前在云南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

(六)预赛、决赛的竞赛组织工作主要由云南省体育局负责,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协助。

    1、青少年组(含普通中学、中专、职高):

  1)预赛

 20137月至8月份在部分州(市)、区、县(市)举行田径、游泳等项目的预赛。

 20141月至2月份在部分州(市)、区、县(市)举行拳击、柔道等项目的预赛。

 2、成年组

 篮球、排球、足球等项目如报名参加单位过多,将举办预赛,在预赛中获得前8名的队获得决赛资格。

   九、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竞赛项目单项获得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者颁发获奖证书。

(二)对于获得各竞赛项目的前8名计分计牌标准,分别按照各单项决赛规程规定进行统计。

(三)破纪录加分:破世界记录加记50分,破亚洲记录加计30分,破全国记录加计20分,破省纪录者加计10分,破省少年纪录者加计5分。如1人同时破2项纪录者,按高1级加1次分。

  (四)公布青少年组(含普通中学、中专、职高)、成年组(含大学组、职工组)参赛代表团的成绩榜,包括金牌总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具体排序办法为:金牌多名次列前,如金牌相同,以获得银、铜牌数多列前;团体总分以获得分数多少进行排名,多者列前。对获得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数前8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奖励。

 (五)各州市向省级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大型比赛中获得奖牌、名次成绩计入原输送单位代表团奖牌的规定(成年组不执行该条办法):

   1、奥运会:单人项目1枚金牌按15枚金牌,1枚银牌按10枚金牌,1枚铜牌按5枚金牌,46名按3枚金牌,78名按2枚金牌计入。集体或小团体项目按单项50%计算。凡进入中国代表团参加奥运会比赛者按1枚金牌计入。

   2、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单项项目1枚金牌按8枚金牌,1枚银牌按5枚金牌,1枚铜牌按3枚金牌,46名按1枚金牌,78名按0.5枚金牌计入。集体或小团体项目按单项50%计算。

   3、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单项项目1枚金牌按5枚金牌,1枚银牌按3枚金牌,1枚铜牌按2枚金牌,4名至8名按1枚金牌计入。集体或小团体项目按单项50%计算。凡进入中国代表团参加亚运会比赛者按0.5枚金牌计入。

   4、亚洲锦标赛:单项项目1枚金牌按3枚金牌、1枚银牌按2枚金牌、1枚铜牌按1枚金牌计入。集体或小团体项目按单项50%计入。

   5、全国城市运动会:单项项目1枚金牌按3枚金牌、1枚银牌按2枚金牌、1枚铜牌按1枚金牌计入。集体或小团体项目按单项50%计入。(全国城运会运动员获得的成绩分别带入参赛单位和输送单位)

   6、所有集体或小团体项目只计入2人(2人以上的项目含2人)。

   7、如一年内同一项目获得多次名次者。按最高一次计入。

   8、非全运会项目集体和个人均按50%计入。

   9、以上成绩的认定时间:自201011日至20131231日止,并在201312月底公布。

   10、根据《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的通知》(云体发〔201213号)的规定,确认各州市向省级运动队和经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校培养后向省级运动队输送的人数,以输送1名运动员0.5枚金牌计入原输送单位。(计算时间为201091日—2014731日)。

   、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云南省体育局制订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参加办法

   (一)参加青少年组、(含普通中学、中专、职高)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按照各项目预赛规程参加各项目预赛,未参加预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决赛。

 (二)参加成年组(含大学组、职工组)各项目决赛的人数,按照成年组各项目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项目裁判员及竞赛组织等相关工作人员人数,按各项目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四)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校正式在训的适龄运动员参加青少年组(含普通中学、中专、职高)比赛中,其成绩必须进入前2名,方能录取名次和得分。集体和团体项目的参赛人数按照各项目决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1名运动员在本届运动会中,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1个项目的比赛。

(六)每个竞赛项目,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个队,报名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七)代表团人数

   各代表团团部可报团长1人,团部正编工作人员报名人数按照规定执行:

   1、青少年组(含普通中学、中专、职高):以各代表团参加项目数的比例确定人数,参加10个以上项目的可报15人,参加89个项目的可报12人,参加57个项目的可报10人,参加4个以下项目的可报6人。

   2成年组:参加3个(含3个)以上项目的为代表团。参加2个以下项目的为代表队。团部人数由各参赛单位自报。

   3、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名单按云南省十四届运动会代表团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要求,于20146月报到主、承办单位。

   十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名额按各项目规程规定执行。

(二)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根据各代表团在赛区期间,如没有严重违反大会的有关规定,均被评为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

  (三)若代表队没有获得道德风尚奖,将向代表团的所在政府部门进行通报。

  (四)设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贡献奖。

(五)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三、报名及报到

(一)青少年组:

 1、预赛报名:请各参赛单位认真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决赛报名:原则上在开幕前3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二)成年组:原则上在开幕前3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三)报名工作将在第一次联络员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统一进行,并按照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会前报主、承办单位。

(四)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比赛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五)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道时间另行通知。各运动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六)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参赛单位自备颜色、式样,规格相同的团旗2面。规格为宽2米,长3米,字体大小应与团旗相称,可用汉字和民族文字共用,亦可印有标志图案。在第一次联络员会议报名时交到承办单位备用,运动会后交回各代表团。

   十五、参赛费用

(一)青少年组(含普通中学、中专、职高):各代表团往返差旅费自理,赛会期间的食宿等费用由大会组委会负担。

(二)成年组:参赛的所有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六、其它

(一)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各单项比赛均可冠“杯名”,各项杯名权、广告权均授予承办单位,收入由承办单位用于补充竞赛经费的不足。

(二)各项比赛奖品(奖杯、奖章、体育道德风尚奖)由承办单位设计制作。

  (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此前颁布的有关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的通知、规定与本竞赛规程总则不一致的,按本竞赛规程总则执行。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3613